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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结构加固补强中,如何保证结构稳定的?
发布时间:2022-07-13
一、设计要素控制

1、抗震等级、人防等级

2、地基处理及地基承载能力,地基基础设计等级。

3、原材料质量要求。

4、雪荷载与风荷载。

5、地下水类型及标高,基础防水防渗漏设计。

6、地基土质类型判定。

二、结构补强加固

1、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或约束加固法时,确保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0。

2、采用粘钢加固法或粘贴纤维复合加固法时,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。

3、采用预应力加固法时,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。

4、悬挑结构采用植筋技术进行构件连接时,植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级应不低于C25。

5、砌体结构加固时,须现场检测确定被加固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。

6、外加混凝土构造柱、圈梁等提高结构整体性加固措施时,须确定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。

三、结构抗震验算

1、结合地震作用、重力代表值、地震影响系数、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等情况,对建筑进行抗震验算,根据设防烈度进行审核,同时还需审核整体建筑是否满足原有使用功能。

2、对于仅进行抗震加固或局部改造的建筑可不进行抗震变形验算,如进行了加层改造,则必须进行抗震变形验算。

3、对于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5年的建筑,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按规范规定值的0.85倍取值。

4、加固后的结构刚度和重力代表值变化分别小于10%和5%时,可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;如改变了原有结构体系,则必须按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整体抗震复核计算。